商标无效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权利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要如何使用取决于每个商标权人,但是我们应该提倡使用合理目的的商标无效来保护自己的品牌等知识产权。
商标无效宣告小常识
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权权利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企业注册商标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进而彰显公司软实力。因而都会有选择地注册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商标进行宣传和使用。但是,商标注册完成仅仅是商标确权过程的结束,对于注册成功之后的商标,仍然会存在着商标不合理使用而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打造,对可能影响自己商标申请或者使用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请求商评委宣告其无效。比如:先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2、在先注册的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的;3、在先注册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5、在先注册的商标是抢注人他人的商标;6、在先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字号权等。
企业积极的采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既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维权公平竞争环境的手段。如果合理的运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进行维权、保护、品牌维护等,需要熟练商标法以及具有多年的商标实务经验,平肯知识产权代理人具有10余年商标实务经验,可以帮您诊断分析商标存在的风险以及商标无效宣告的策略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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